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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国家管理部门研究业余电台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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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0: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2年恢复开放个人业余电台以来,我国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制订的有关业余电台管理的办法早已跟不上发展形势。17年来业余电台活动基本摆脱了敌特工具嫌疑的阴影,走出了官办集体台象牙塔,脱去一度人为裹上的“无线电运动”外套,回归Amateur Radio的本色,变成了数以万计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普及活动。业余电台维护空中秩序的自律能力和在救灾应急通信中的贡献为火腿界赢得了社会的理解和好评。当然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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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w6 [8 Q3 h- C: v( _) F" \* S% C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电台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为进一步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健康发展,最近委托中国无线电协会组织开展有关制订新的业余电台管理办法以及新形势下业余电台管理政策的课题研究。据悉,课题组欢迎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反映到研究报告中,供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时参考。建议和意见可以用电子邮件发到下列地址:* W  f/ u: C* ~0 V0 v

+ R$ L9 v9 ]" ^/ x( Hramccic@srr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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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意见可以涉及管理法规的内容、申请设置使用业余电台流程、维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合法权益、业余频段违法行为的防止和管理......等各种与业余无线电健康发展有关的整体性或者典型性问题。简单一两句阐明基本观点也行,详细举例说明问题也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抓住这个下情上达的渠道,为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制定更加适应未来发展的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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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BA1HAM
发表于 2009-11-8 01: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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